夏季危险品车辆运输注意事项
创建时间:2020-05-06 |浏览量:2311
夏季危险品车辆运输注意事项
夏季即将到来,伴随而来的也是炎热的天气,这对中港运输来说并不是一个好的季节。在这个季节如果中港物流公司有接到危险品运输的业务请大家一定要以下危险品夏季运输的注意事项:
1、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1.1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1.2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1.3 严禁吸烟;
1.4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6、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7、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8、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9、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10、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11、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器。
12、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
13、运输剧毒品的,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品公里运输通行证,并按规定路线从事运输。
夏季是个高温的季节,也是个容易犯错,容易产生交通事故的季节。所以夏季中港运输的友友们一定要更加注意了,特别是运输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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