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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进口货物滞报金的计算

创建时间:2020-07-14 |浏览量:2146

 中港物流:进口货物滞报金的计算

 
一、滞报时间的计算
 
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的申报日期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中港物流车辆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具体计算是从中港物流车辆申报进境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第14日为截止日。
 
比如说某a公司从美国进口机电设备,运载进口货物的中港吨车于2018年3月29日星期五,申报进境,收货人于4月17日星期三向海关申报,当天被海关接受。滞报期应为几天?
 
该公司中港物流吨车3月29日申报进境,申报日从3月30日计算,至4月12日为截止日,滞期日从4月13日开始计算,截止为4月17,合计滞报5天。
 
 
二、重新申报滞报时间的计算
 
 
进出口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第15日为起始日。
 
三、报关单撤销滞报的处理
 
滞报金的计算: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时间,日征手金额为进口货物完税的0.5%。计算公式为: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比如某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从德国进口一台设备,中港物流车辆于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从深圳申报进境,10月2日向海关申报,其中10月1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若该社别进口完税价格为人名币9万元,公司需要交滞报金吗?
 
该公司运输工具于2018年9月17日申报进境申报日从9月18日计算,至10月1日为截止日,但由于10月1日放假,故截止日延迟为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月2日。该公司10月3日申报,滞期为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