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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经济合同、出口产品供需合同---深圳中港运输公司

创建时间:2012-03-06 |浏览量:1357

   对内经济合同[Domestic Economic Contract)  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外贸公司与国内企业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简称对内合同。这些合同通常有:产销合同、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等。其中最大量的是产销合同和购销合同,用以保证外贸出口货源的征集和收购。对内经济合同的订立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对内经济合同应注意下述几个方面的要求:(1)合同当事人要有合法的资格,企业须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合同。经济合同要由法人的法定代表(厂长、经理等)或法定代表委派的承办人签订。委托其他代理人签订合同,应明确代理权限、代理人在其代理过程中的行为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2)合同不能与我国的法律和方针政策相违背,合同的程序、内容、形式、手续必须符合规定。(3)合同必须体现当事人间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等价有偿的原则。
  
               出口产品供需合同[Supply for-Needs Contract on Export Products]  外贸部门与供货单位签订的收购合同。合同对出口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费用负担、供货价格都作了明确规定。合同一经确立,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原材料供应或市场确有变化,经双方协商可对合同作修改。供需合同条文应符合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外贸企业在签订收购合同前应对供货企业有较切实的了解(一般应实地察看),在签订合I司时应注意:(1)生产(或供应)出口商品的供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法经营者。(2)生产(供应)的出口商品必须是适合外销需求的。(3)商品的质量是有保证的。凡有规格指标的须详细列明并尽可能注明检验的方法。(4)商品的包装是符合外销要求的。外销上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如中性包装、光包装、定牌等,须明确订明。(5)收购价格是既符合国家的物价管理规定,又符合与内销商品同质同价,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6腆货的时间应该是确有把握,且比出口合同交货期要早一些.以
赶上按时对外出运履约。(7)如系进料加工则应同时注明外贸提供的原材料的名称、数量、时间、作价原则以及产品的用料单耗等。收购合同签订后,外贸企业经办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合同的及时履行,以确保对外出口合同的按时、按质、按量交货,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和提高我对外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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