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主动披露制度是什么
创建时间:2020-08-11 |浏览量:2247
中港物流:主动披露制度是什么
主动披露制度是海关为推动进出口贸易便利化,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改革措施,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受到很多中港物流企业的关注
海关企业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置的制度。

(一) 主动披露适用情形
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报告前海关已经掌握违法线索的;
2. 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
3. 报告内容严重失实或者隐瞒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 主动披露基本程序
1. 企业对进出口活动开展自查时发现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提交《主动披露报告》,并随附有关帐簿、单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按海关要求补充证明材料。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海关人员在《主动披露报告签收单》上予以签收,并将签收单副本交企业留存。
3. 海关人员对《主动披露报告》有关事项进行核实。
4. 海关人员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开展实地核实或者启动稽查程序进行核实。
5. 主动披露接收部门: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工作由海关稽查部门承担。
(三) 主动披露的四条优惠政策

(四) 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规定,被稽查人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海关稽查人员回避
2.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3.检举、控告
4、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被稽查人应承担如下义务:
1.依法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账薄、单证等有关资料
2.依法设置、编制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业务的有关情况,并按照规定期限保管有广告资料
3.配合海关行使查阅、复制和询问等职权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海关的职权:
1.查阅复制账薄单证等有关资料;检查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货物:询问有关人员
2.查封、扣押有关进出口货物和账薄、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存储介质
3.委托专业机构做出专业结论
4.其他依法可以行使的职权
海关的义务
1.出示稽查证件
2.依法回避
3.保守商业秘密
4.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 海关的监督制约
1.稽查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2.稽查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3.稽查人员应当保守被稽查人的商业秘密
4.稽查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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