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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新冠疫苗出口报关须知!

创建时间:2021-06-11 |浏览量:1617

中港物流新冠疫苗出口报关须知!

 

自5月7号我国新冠疫苗列入who紧急使用清单后,中港物流出口疫苗的单量逐渐增加,但是由于是一种新的产品出口,一些出口疫苗的物流公司总是在报关的时候漏报两项重要信息,导致货物无法正常出口,接下来出口疫苗中港物流公司一定要引以为戒,不要步他们的后尘。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两项疫苗出口必填信息是哪两项。

1.中港物流报关员在海关单一窗口报关时需填写生产批次;

 

6月8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更新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申报报关单时当商品编码为“3002200011”或“3002200019”,系统给出提示信息:“请在备注栏填写卫生检疫审批单号(例如“京准202102895”),若已填写请忽略!”。

 

2.中港物流报关员需在备注栏填写卫生检疫审批单号(例如"京准202102895")。

 

3月23日单一窗口货物申报模块进行了更新,新冠疫苗出口申报时生产批次为必填项,不可为空。填报指引如下:

根据海关总署业务部门要求,出口报关单申报时,针对商品编号为3002200011或3002200019的新冠疫苗商品,生产批次字段不可为空。

 

中港物流疫苗出口整个流程有很多各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认真对待,特别是报关环节,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做到不瞒报、不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