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进口乳制品海关申报常识
中港物流:进口乳制品海关申报常识
由于乳制品是很多未成年儿童经常食用的一种食物,进口报关非常严格,在中港物流进口时以下这些常识必须要知道。
1、乳品中港物流进口代理人可自主选择通关现场办理申报手续。报关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同时,企业还应申报乳品进出口商名称和备案号,并提供以下资料: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2、首次中港物流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包括污染物和真菌毒素)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是指无论之前是否有进口记录,自2013年5月1日起境外启运的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包括产品品牌)、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指同一直属关辖区)第一次进口。
3、非首次中港物流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时提交的检测报告和报关单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公告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如为外文原件,应随附中文翻译件),以及对应生产批次或生产日期的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4、首次中港物流进口预包装乳品,应当提供原文标签样张、原文标签中文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列入海关总署公告中需要进口检疫审批的乳品,应当提供《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中港物流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应当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件。
7、涉及保健功能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许可证明文书。
8、使用电子报关的,应当按电子报关相关申报和运输。